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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餐饮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时间:2019-04-26 津商服务〔2019〕2号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9年餐饮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餐饮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和“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等三个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19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天津市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天津市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5.企业声明书 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7. 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 联系电话:58665951;传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天津市餐饮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现制定2019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中央厨房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厂房租金及建设改造提升费用。 支持标准:每个中央厨房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配送终端15家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 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米饭面食生产线、去皮机、切菜机、清洗机、脱水机、炒菜机、冷冻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 3.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冷冻库、原料库、蔬菜库、净菜间、米饭加工间、面点加工间、肉类海鲜加工间、蔬菜加工间、热加工间、成品存放间、食品检验室、用具清洗间、垃圾房; 4.提供蔬菜、肉类加工、主食加工、副食加工等服务,成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或冷冻送餐车分送,配送终端数量不少于15家。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且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厨房政策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4);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5);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6);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7);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八)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九)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十一)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二)配送终端明细表和15家以上尚在执行期内的配送合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2019年天津市支持早餐示范工程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餐饮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现制定2019年天津市支持早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引导建设提升早餐网点; (二)支持便利店连锁企业开展早餐售卖。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厂房店面租金、店面改造提升。 支持标准: (一)支持早餐网点建设或改造提升。支持各区规范发展早餐网点。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早餐网点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支持便利店连锁企业在全市非居住区(商业街区、办公区、写字楼等)范围内开展早餐售卖。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便利店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且项目未享受过早餐示范工程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早餐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6.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早餐网点应符合:1.《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的基本要求,鼓励连锁经营,统一店面标识、统一产品配送、统一经营标准。2.单店面积80平方米以上,餐厅座位20个以上。3.所提供早餐主要品种应包括油条、老豆腐、云吞、锅巴菜、豆浆等天津传统品种三种以上。其他品种,如油酥饼、葱油饼、鸡蛋灌饼、馅饼(各种馅)、花卷、馒头、蒸饼、窝头、包子(各种馅)、炸糕、煎饼果子、小豆粥、八宝粥、玉米粥、小米粥、鸡蛋汤、面汤、菱角汤、羊汤、牛奶、卷圈、藕夹、茄夹、茶鸡蛋和其他各种熟食、小菜等不少于8种以上。4.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 连锁便利店早餐项目应符合:1.符合《早餐经营规范》有关规定。2.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和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固定营业场所。3.统一门店形象,统一经营设施,统一营业时间,统一食品配送。4.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5.早餐服务只对集中配送的早餐食品进行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早餐食品加热、销售的场地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要求。6.提供早餐主要品种应包括油条、葱油饼、鸡蛋灌饼、馒头、包子(各种馅)、窝头、煎饼果子、酥饼、豆浆、牛奶、汤、粥、茶鸡蛋等传统早餐品种5种以上。7.经营早餐食品要实行包装销售,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8.提供早餐连锁门店数量不少于10个。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4);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5);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6);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7);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八)标注早餐经营区域面积的项目平面布置图; (九)店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十一)项目社会效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2019年天津市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 餐饮在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天津市商务局员会、兰州市商务局促进兰州牛肉面在津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两地合作,充分利用双方餐饮行业资源禀赋,促进兰州牛肉面、手抓羊肉等特色餐饮在天津发展,推动产业扶贫,进一步丰富我市餐饮业态,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鼓励甘肃省兰州牛肉面、手抓羊肉等知名品牌特色餐饮企业在天津发展,支持开设店面或提升改造。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店面租金和改造提升费用。 支持标准:支持店面建设或提升改造。 (一)店面面积在400平米以上(含4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店面面积在200—4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店面面积在100—2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且项目未享受过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餐饮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6.须具备甘肃省商务厅、旅游局颁发的示范店称号资格; 7.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除主供本指南规定的品种外,还应能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的相应菜点。 2.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必备设备和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固定营业场所。 3.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自拆迁、关张之日起半年内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4);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5);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6);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7);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八)项目平面布置图; (九)店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十一)项目社会效益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所获示范店资格的证书。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4 受理编号: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发展资金 □中央内贸资金 □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央外经贸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附件5 企业声明书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6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2019)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7 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专家签字: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餐饮业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