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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天津餐馆不得主动提供这些!违者要罚……

时间:2020-12-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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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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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委党组会确定的《条例》委内有关工作分工,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依据


1.《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2.《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监管范围


(一)监管对象


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行为进行监管。


(二)一次性餐具范围


包括一次性的筷子、勺子、叉子、刀(刀具)四类。


三、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广泛知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规深入人心,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倡导绿色消费,采取在就餐场所张贴消费提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积极改进服务方式,细化规范,确保法规规定真正落地。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约谈网络订餐平台、辖区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指导督促其增强主动落实《条例》的责任意识,快餐企业要更新经营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有条件的门店扩改配建餐具清洗消毒设施,逐步推广使用重复性餐具;外卖业务从“点餐即提供”向“不选不提供”服务模式转变。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强对一次性餐具提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严格依法查处。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关于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投诉举报,强化公众监督,着力营造积极落实《条例》的社会氛围。


六是强化社会共治。推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强化示范引领,形成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单位、消费者等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作用、自觉实践,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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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从天津市商务局获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领域禁止销售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行动方案》,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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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领域禁止销售限制
使用塑料制品和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环固〔2020〕75号),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塑料制品使用实际,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积极在商务领域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三、主要任务


(一)限控使用和禁止售卖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


1. 到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不再售卖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和购物袋。


2. 到2022年底在全市农批市场、连锁化菜市场推广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通过商户有偿使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方式,由运营企业统一采购可降解环保购物袋,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农批市场、菜市场内购物袋集中购销。


3. 推动农批市场、菜市场规范购物塑料袋采购渠道,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消费者自带购物布袋、菜篮等。到2023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菜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30%,其他区农批市场、菜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50%,2025年底全市农批市场、菜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限制餐饮宾馆行业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0年底前,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5年底,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禁止展会活动、电商平台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


1. 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展会活动,不再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 市电子商务协会做好相关电商平台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业务指导。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加快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方案执行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并做好废塑料回收工作


1.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行业商会、协会、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塑限塑相关要求。


2. 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回收力量,做好废塑料回收工作,助力商务领域减塑限塑禁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限控禁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二)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区、街、镇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研究提出可操作、有时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将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本区创文创卫工作内容。


(三)做好数据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固废法》第69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限期整改。各区商务局应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有关塑料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市商务局2020年底前将适时组织全市商务领域限控售卖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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