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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餐企业TOP100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为了加强团餐行业的数据引领,推进团餐产业的数字化建设,中国饭店协会团餐专业委员会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团餐企业TOP100调查工作。请各省市区相关行业协会、团餐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战略合作伙伴成员单位积极申报。

一、调查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协会审批、社会监督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参与条件

1、调查对象为团餐专委会委员单位。

2、以提供团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或团餐联合体。

3、2020年度团餐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4、2020年度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材料清单

1、2021年度团餐企业TOP100调查表(见附件);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

4、2020年度审计报告;。

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纳税证明;

7、企业logo。

四、材料填报要求

1、2021年度团餐企业TOP100调查表须电脑填写后打印,表格内容填写清晰完整,在该调查表底端“本公司承诺”处加盖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提交调查表Word原件及扫描件。

2、企业简介字数500—2000字(可编辑的文本格式)。

3、营业执照上应列明经营范围。无经营范围详细内容的,请单独列明经营范围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首项应是提供团餐服务/食堂管理/餐饮管理等与餐饮服务直接相关,否则视为非团餐企业)。

4、由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的利润表上须加盖事务所签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灰名单),由申报单位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材料里所涉及到的申报主体名称,均需为同一法人。

7、团餐联合体是指使用同一商号(或品牌或商标)的不同团餐企业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以团餐联合体名义申报的须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团餐联合体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未达到10亿元的,会务组不接受此申报模式;团餐联合体须同意授权评审组对外公布该联合体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数据(只要以团餐联合体名义申报,会务组默认同意对外公布);如以团餐联合体名义申报,则不再接受其成员单独申报。

8、如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或被举报2020年度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经评审组核实的,取消参与资格。

9、全部材料统一制作成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10、材料提交截止至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再接受。

11、秘书处对收到的全部材料负有保密义务,除用于撰写研究报告外,不对第三方提供。

12、纳税证明为税务系统里的截图即可,会务组保留与全国税务系统核实的权利。

五、申报程序

1、秘书处对收到的调查资料,按上述第四项“材料填报要求”对材料初审,初审合格者列入候选名单。

2、全部候选名单,按审核通过的审计报告之利润表中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降序排列。

3、排序名单1-100名为2021年度团餐TOP100企业榜单,101-300名为2021年度团餐TOP300企业榜单,将报请中国饭店协会审批公布。

4、审批后的候选榜单将放在中国饭店协会官方平台上公示3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1月中旬在上海举办的“联合利华饮食策划”·第七届中国团餐大会暨首届世界团餐大会期间正式发布,颁发证书。有异议的,由评审组核实,核实后属实的,取消参与资格,核实后不属实的,按无异议办理。

六、评审费用

本次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天津市烹饪协会

联系人:孔令涛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行业发展部主任 金薇

手机:15900330857 13662012692

邮箱:office828@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开发区友谊南路201号

2021年度团餐企业TOP100调查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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