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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转载】

天津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商务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2] 4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流通领域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天价”月饼现象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异化成为腐败的载体。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经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方面,对于推动月饼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形成简约节俭、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公告》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要选择中秋节前若干时点,通过组织宣讲会、座谈会、发布倡议等多种形式,向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月饼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宣介《公告》对于月饼生产、包装、交易等各方面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推广销售物美价廉月饼、使用绿色减量包装的典型案例,营造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指导商场、超市、酒店、餐厅落实《公告》要求

各区要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辖区内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公告》各项要求。鼓励经营月饼的商场、超市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并妥善保存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交易信息2年。引导制售盒裝月饼的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物美价的月饼,包装做到简约、绿色,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指导电商平台按照《公告》要求加强平台管理

各区要督促注册在本区的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公告》要求、加强平台管理。一是督促其及时完善月饼销售相关交易规则,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月饼定制服务做出专门规定,做好规则公示和宣传教育,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应知尽知、依规经营,对上述两类月饼销售活动开展日常监测,保存交易数据备查;二是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入驻审查和定期核验,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商户在平台上从事月饼销售活动;三是提供平台技术支持,配合平台内经营者做好相关信息交易记录和保存,配合有关部门查验。


五、加强对发行月饼提货卡券企业的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企业违规发卡行为,并对严重违规企业予以媒体曝光。指导本区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企业加强管理。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作用

鼓励餐饮、饭店、烹饪、百货商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主动发布相关倡议,组织宣传活动,引导相关会员企业主动自觉按《公告》要求开展月饼经营活动。引导骨干流通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带头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月饼,不使用名贵珍稀馅料,减少过度包装,做好交易信息记录留存,将《公告》要求落到实处。


七、加强及时通报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

指导过程中发现违反《公告》要求的月饼经营行为,特别是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相关工作,加强与市商务局有关处室的沟通,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我局将汇总后报商务部。

天津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

市商务局秩序处李淼

流通处徐杏杏

服务处郭士冰

电商处张波

电话: 

58665789

58665596

58665951

58665753

邮箱: 

sswjzxc@tj.gov.cn, 

传真: 

586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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