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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达人探店”属于“广告”,“吃货直播”涉嫌违法

时间:2023-04-19     【转载】

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实施,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在新规实施之际,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开展短视频营销的商家和网红达人: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对各网络平台中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消费者容易被种草,主要来自于对网红效应的跟风,以及对原创真实性的信任。建议相关互联网平台应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内容审核。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达人、互联网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不少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等人设标签吸引流量,多吃也不胖更是众多消费者的讨论点,此前,央视新闻在节目中批评部分网络“大胃王”吃播浪费严重的现象,“现在有些所谓大胃王吃播秀,更是浪费严重,有的甚至吃了再把食物吐掉……。在此提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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